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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开始摸二三产业家底
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
  • 2013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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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26日讯(记者 白雪岩) 为摸清枣庄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枣庄市发展状况,日前,枣庄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明确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枣庄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据悉,枣庄市开展此次普查活动,将全面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枣庄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清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发展状况,摸清枣庄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据枣庄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的工作人员李民一介绍,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枣庄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资料。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此次普查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在普查工作当中,还将大力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李民一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而且此次普查后将以整体宏观数据作为依据,对于个体、单位普查的微观数据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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