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3月26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孔祥学) 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一男子利用从租赁公司租来的一辆轿车冒充“大款”,然后又将租赁来的轿车抵押给他人,借款用于支付自己的租赁费和日常的挥霍。23日这名“大款”被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他生活在滕州市的一农村家庭,眼看周围的朋友外出打工或经商发了财,进进出出开着小车很潇洒,而自己依然靠跟人开车打零工。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2012年6月他在滕州市区的一家租赁公司租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租赁期为两个月。租到车的张某瞬间感觉自己俨然成了一个大老板,对外称自己刚刚买来一辆小车,过户手续还没办好。每天开着轿车早出晚归,让外人感觉张某真的发了大财。 眼看着租赁的期限就要到期,张某租车期间的开销加上租赁费用却没有了着落。为了偿还自己的债务,张某打起了租来的轿车的主意。张某找到自己的一个朋友李某,谎称自己做生意急需用五万块钱,自愿将此车做为抵押。虽然对张某有些顾虑,但由于之前听说张某的车是买来的,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况且张某手里也有车辆的相关手续。碍于朋友的面子,李某只好答应张某以车作为抵押物借款五万元。 就在张某抵押借款的第二天,租赁公司的人找上门来,李某这才明白自己落入了张某的圈套。此时的张某已经携款外逃,李某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过经侦民警缜密侦查于今年3月23日将正在外地的张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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