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滨州3月27日讯 (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王长征 刘珍) 27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滨州交警将对城区内燃和电动观光车进行专项治理,最严厉处罚将按拼装机动车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滨州交警部门根据城区主要路口交通流量综合分析,目前滨州城区观光车保有量约为1600辆,全市约为5000辆。据了解,目前在滨州销售的大部分所谓“观光车”实际名称应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这些车辆虽然外形与机动车类似,但属于特种设备,与机动车分属两个不同的产品,在生产制造标准、用途及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这些车辆生产制造准入门槛低,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商家在销售时,向消费者宣称此类车辆可以和机动车一样上道路行驶,不用挂牌办证,无需驾驶证,并以此为卖点,混淆概念,欺骗消费者购买。 滨州交警对此表示,他们将联合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对观光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驾驶观光车上路的,滨州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予以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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