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王心舸 陈宜森) 商河一男子到邻居家串门,不料被邻居家养的大狗突然扑倒抓伤鼻子造成鼻翼缺损。近日经商河法院调解,养狗主人同意赔偿伤者25000元损失费。 张磊和王新是邻居,两人平时关系很好。2012年7月26日上午,张磊到王新家串门。刚一进门,王新家的一只大狗突然跳起将他扑倒并抓伤鼻子。王新当即把张磊送到医院治疗。因鼻翼缺损,张磊共花费医疗费37212.50元。出院后,张磊向王新索要医疗费,经村里多次调解无果。 无奈之下,张磊向商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新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共计40952.50元。王新则辩称,他家的狗拴在三轮车上,本来伤不到张磊,当时是张磊看见狗对他叫唤便脱鞋打狗,结果被狗抓伤鼻子,张磊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该免除或减轻王新的责任。 商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里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王新说张磊受伤的原因是张磊脱鞋打狗存在重大过错,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后经商河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近日达成协议,由王新赔偿张磊损失25000元。 (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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