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京双 □记者 秦雪丽 报道
本报3月27日讯 近日,市民李先生拿着一袋面包来到芝罘工商部门投诉,李先生称吃了几口这样的面包,他开始拉肚子,更让他气愤的是,仔细检查面包外包装后,上面竟有两个标签,被遮挡的标签显示,这块面包已经过期10天时间。 李先生介绍,投诉的前一天,他在小区附近的超市里购买了一袋面包,这袋面包里盛有4块小面包,当天晚上,他打开包装吃了一个面包。“想不到半夜就开始肚子疼,而且拉肚子。”李先生介绍,无奈,当晚他便去诊所挂了吊瓶。 刚买的面包,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对此,李先生赶紧拿起这袋面包,仔细看了看外包装,外包装的标签显示面包仍在保质期内,但让李先生奇怪的是标签下面好像还有一个便签。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到该超市进行了调查,面对证据,该超市负责人最终承认,这些面包确实过期,但自己又不舍得扔,便修改生产日期继续售卖。经调解,超市赔偿李先生300元。对于该超市的行为,工商部门将进行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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