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董江涛 梁昭)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不停车、不报警反而逃逸,结果被撞坏的水箱暴露了自己的行踪。近日,冠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 犯罪嫌疑人赵某今年31岁,系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村民。3月5日晚7时许,赵某驾驶一辆比亚迪小型轿车,沿国道309线由西向东回家。当行驶至前十里铺村路段时,赵某因观察不细,与站在路边的受害人郭某等人及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比亚迪轿车的前杠、大灯、前盖、水箱也都损害严重。 事故发生后,赵某仅减了下车速后,便趁着夜色迅速驾车逃逸。被害人家属赶到现场后,顺着肇事车辆水箱滴下的水一路追踪,一直找到赵某所居住的小区。赵某无奈之下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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