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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卡落在取款机里他取走1万多换坐牢3年
法院判此举为盗窃罪,并处罚金
  • 2013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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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27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刘西磊) 菏泽个体户刘某到自动取款机取钱,发现有人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见四下无人,起了贪念,分三次取出15000元。近日,刘某因犯盗窃罪领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去年8月份的一天,王先生到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丹阳派出所报案称,8月25日,其在中山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东南侧的一银行自助取款机取钱时,因朋友打来电话,他急着离开。不料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待他发现时,卡内已经少了15000元。
  接警后,牡丹派出所民警展开调查,通过银行监控系统很快锁定嫌疑人刘某,不久便将刘某抓获,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交代,25日那天他也到中山路与和平路路口的自助取款机取钱。当他准备将银行卡插入取款机时,发现卡无法插进去,仔细看,取款机屏幕显示“取款”、“查询”等选项,这时意识到有人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他见四下无人便起了贪念,分三次取出15000元后,取出卡匆匆离开。
  被抓获后,刘某将15000元归还给了王先生。去年9月份,刘某被取保候审。今年3月份,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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