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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连发两通告,交警整治违法停车
乱停就贴条,首次一样罚
  • 2013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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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停车,泰安市交警支队一周里两次下发通告,取消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不予处罚,改为“交警部门拍照取证依法处罚,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只要被贴了条,那就是罚款。”执勤交警说。
查处乱停车,要动真格的
  3月20日,本报以《车辆乱停车罚款一百》为题报道即日起至4月底,为规范和加强停车秩序,交警支队专门发通告: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的,驾驶人尽快驶离。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停放不规范、不妨碍正常通行、情节轻微的,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给予教育警告,不予处罚。对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正常通行、造成交通拥堵的,张贴《违法停车处罚通知书》,采取非现场抓拍取证方式,依法严肃处罚。
  时隔一周,27日记者从泰安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支队已经二次发布通告,除几大原则不变外,通告指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抓拍取证依法处罚,并采取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等方式予以告知;必要时,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
  支队民警解释,相比第一次通告,现在乱停车现象只要被抓拍,就意味着被处罚。“《违法停车告知单》是一张绿色的单子,告知驾驶员违法停车的时间和地点,驾驶员看到这个单子后,三天后基本能查到违法记录。”民警说,对于路上随叫随停的出租车,也会采取抓拍方式,即使没有告知单,同样会录入系统处罚。
违停10分钟,也要被“贴条”
  27日上午11点,记者从唐訾路沿灵山大街向西走访,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中医二院门前停放车辆较多,车辆大多停靠路边,以机动三轮车为主,还有几辆面包车,驾驶员坐在车里午休。在南湖公园北门路边,车辆停放更是没有规则,把非机动车道全部占满。灵山大街和校场街交汇口往西,非机动车道停车,电动车等都骑到了机动车道上。
  龙潭路火车站桥洞以北,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满了车。经了解都是等着接送客人的社会车辆。而在火车站广场北侧,一块显眼的蓝色牌子写着“停车场外严禁停车,违者抓拍”字样,但是牌子底下停了七八辆车。
  交警直属二大队二中队民警说,这些车驾驶员大都在车上待着,看见交警身影,一踩油门就跑了,等交警走了,他们转一圈又回到原地。
  下午2点左右,一名年轻男子拿着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到岗亭咨询交警该怎么办。男子到神州大厦买个U盘,前后不过10多分钟,出来已经被贴了条。交警解释,因为这辆车乱停,导致东岳大街和龙潭路路口车速提不起来,至少三四十辆车必须多等一个信号灯。
  “乱停车的司机暗地里都说我们执法太严,但对于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来说,确实阻碍通行。换位思考一下,等乱停车的司机开车时,也会抱怨路上车多、停放不规范。”民警说,严格执法对于保障路面正常通行有好处。
◎提醒
这么停车不处罚
  采访中记者看到,多数商场超市前的停车场还有空位,但是依然有车停放在路边非机动车道内。在校场街,有些车前方不到半米就是停车位,但是车子偏偏停在停车位之外。“泰城还没到没地方停车的地步,交警每年增加的停车位数量也不少,足够每天出行市民的需要。”交警支队负责人说。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含路沿石以上)停放车辆时,须进入临时停车泊位内,按照泊位准停时间、指示方向或车辆顺行方向有序停放。车辆停放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不能停放,不得占压绿地,阻碍消防通道、盲道和公交站点停车。“举个例子,在路的同一侧,有停车位的地方,一辆车头朝东,一辆车头朝西,肯定有一辆要挨罚。顺行的那辆停放正确,逆行的错误。”
  此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禁止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有人把停车位放上锥标或者安上锁,就说是自己的,市民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0538—828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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