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陶相银 报道 □通讯员 张书华
本报3月27日讯 25日,乳山一司机于某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原来在2007年,于某在考驾驶证时,为省事用了孪生弟弟的身份信息。25日,交警部门认定于某系无证驾驶,并对其进行处罚。 日前,乳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要求肇事司机“曲某”出示驾驶证及身份证。但“曲某”借口身份证丢失,只向民警提供了一个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显示,“曲某”是烟台人。民警调查中,“曲某”神色慌张,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根据“曲某”的部分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最终确认肇事司机的身份实为乳山人于某。 原来,早年父母离异后,于某跟父亲在乳山生活,母亲则带着于某的孪生弟弟改嫁到了烟台市牟平区,其弟弟也因此随了继父的姓,改姓曲。2007年,于某想考取大型货运车辆的驾驶证,在威海考试需要等3个多月,他便到烟台报名,而考取大型货运车辆驾驶证必须在户籍所在地考取,于某便想到了长相一模一样的孪生弟弟曲某。 在征得曲某同意后,于某拿曲某的身份证报名,并顺利考取驾驶证。直到日前被民警看出端倪,于某已成功使用这本驾驶证六七年。因使用他人身份证考取驾照,于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而以曲某身份证考取的驾驶证也已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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