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滕州的朱连芹向本报记者反映,2011年7月10日,家住枣庄滕州鲍沟镇北朱庄村42岁的杨运花不慎从4米多高的楼顶摔下。随后,丈夫朱连芹赶紧拨打了120,很快杨运花就被送到了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上午11时,杨运花接受了第一次手术。 据朱连芹介绍,手术后第二天,妻子杨运花感到胸部疼痛,医生随后为她做了X射线检查和CT检查,并告知患者胸椎第三节和第四节骨折,需要手术。他们会联系济南的相关专家来滕州治疗,不需要转院就可以做第二次手术。 2011年7月15日下午5时30分至晚上11时20分,从济南请来的专家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为杨运花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名称为“胸椎3、4骨折脱位后路减压、复位固定”。朱连芹说,妻子从手术室推出之后,医生称手术很成功。可之后杨运花仍然感到身体不适。7月30日,医生告知杨运花可以出院,回家休养。9月5日杨运花回医院复查时,同样被医生告知需在家休养。“从出院到复查期间,妻子一直不能活动,病情未见好转。”朱连芹说。 于是朱连芹赶赴北京,几经周折找到一位知名专家。“专家说,医生手术时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把‘胸椎’手术做成了‘颈椎’手术,已经造成高位截瘫。”朱连芹说,该专家还告诉他由于术后拖延时间太长,现在已经无法治愈。回到滕州后,朱连芹立即找到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讨说法,可是对方不承认有过错。 2011年10月上旬,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和患者双方委托枣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对杨运花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26日得出的鉴定结论显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结果出来后,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表示,愿意让杨运花在该医院继续治疗,但被患者家属拒绝。后经协商,杨运花被转院至双方认定的济南某医院继续治疗,并由滕州的医院垫付住院费等相关费用。随后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将患者送至济南一家医院,先后支付40万元费用后,就不再继续付费。“我一直在筹钱,也先后去了枣庄市和滕州市卫生局,相关领导都表示愿意帮助协调处理该事情,可是直到现在都没有明确的答复。”朱连芹说。 与医术相比 责任心更可贵 某种意义上说,医院是公益机构,该医院的行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医院道德力,也使其医院的公信力受损。医疗服务事关人的生死,责任重大,如果医院事先能够仔细检查、认真处理,或许杨运花就不会变成高位截瘫。医患关系往往就是这样,精湛的医术固然重要,但患者更需要的是医生的责任心,不是冷漠。只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也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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