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28日讯 (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王海红 李赞 宋玮)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政府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比去年的最低线提高了40元。 据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介绍,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 其中,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元提高到84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8元提高到126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68元提高到196元,省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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