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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金1亿 “天德”9人获刑
聊城天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宣判,涉案人最高被判七年
  • 2013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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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28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赵艳丽 田帅) 近日,东阿法院对聊城天德肉类加工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九人被判刑并处罚金,其中涉案人员最重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罚款30万元。 
  2008年10月,河北人孙金(另案处理)以258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天德公司,随后,他以扩大再生产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孙金指派申焕、孙木负责吸收存款业务的日常管理,另招聘刘水收款转款、发放利息,孙钢负责从刘水处向外转移资金。 
  2009年,涉案人员在东阿县新城办事处北关村成立办事处,申焕、孙木负责各项具体管理事宜,提成奖励由申焕进行支配,孙木帮助申焕宣传、接待投资群众。该办事处先后招聘刁成、范华、郭火等人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申焕又介绍其同学尹某为天德公司北关办事处募集投资,领取高额提成。2010年6月,天德公司在聊城花园北路成立聊城办事处,由刘花负责,招聘李某、贾某、路某等人介绍群众往天德公司投资。
  2011年1月18日,孙金又成立聊城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以开发房地产为名,继续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孙金和招聘的人员不断以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吸收的存款除用于支付利息、支付业务员提成外,自2010年8月份以来,孙金分别指使孙图、孙钢等人将非法吸收的资金以自己儿子及前妻等人的留学费用、探亲费用的名义汇到荷兰。 
  目前已查明,孙金自己和通过孙图等人汇到荷兰29笔境外汇款,共计930800欧元,折合人民币8642051.53元。孙金以扩大再生产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亿多元,但仅187.23万元用于天德公司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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