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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单位: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新生儿也可享受大病保险
  • 2013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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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28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金延敏) 28日上午,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锋带领机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就社会保险缴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方面问题进行解答。记者采访获悉,新生儿出生后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大病保险启动后,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济宁新生儿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相应待遇。而今年济宁将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据了解,全市将在9月底前启动大病保险,城镇职工最高报销医疗费达25万元,城镇居民达到13万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
  “新生儿一旦患病,花费少则上百多则上千上万元。”济宁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马国善称,新生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想为新生儿在出生后参加保险,应该注意三个月的期限。而超出三个月再办理的新生婴儿,则与城镇居民一样,9月份以后进行参保缴费,并从缴费次年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参保费用每人每年30元,除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医疗保险待遇外,作为未成年人,还比成年人多享受5%的报销待遇。同时,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父母一方为济宁户籍或在济宁参加过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时,新生儿的父母持双方身份证和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到社保局基金征缴科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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