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黄启先)装有辣椒水的防狼喷剂,竟然成为了歹徒抢劫时的工具。高密两男子专门趁深夜在小区内尾随独行女车主,朝其脸上喷辣椒水,并趁机抢走挎包。3月28日,山东高密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刘某金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24000元;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刘某良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罚金20000元。 谈起被抢经过,高密市市民王女士至今都心有余悸。她说,2012年7月29日22时许,她到朋友家小聚,朋友下楼接她,接着她们两人就往楼上走。当她们刚刚走到朋友家的楼道里时,后面突然窜上来两个陌生人。两人朝着她和朋友的脸上喷了一种液体,辛辣刺激的感觉瞬间让她和朋友从楼上滚了下来。王女士和朋友都受了伤,而王女士自己的包也被抢走了,包里有现金、数码相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等。 在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出动,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金、刘某良抓获,而两人则是一对叔侄。刘某金今年37岁,是山东高密人。2007年12月,曾因盗窃案被高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0月被减刑释放。刘某良,山东高密人,是一名聋哑人,今年26岁。两人同住一个村。 刘某金交待,叔侄预谋后,都是提前进入小区,选定夜晚独行的独身女子作为作案目标,尾随受害人至居住地楼下实施抢劫。作案时他们分工明确,刘某金驾驶摩托车带着侄子刘某良,侄子负责向受害人喷射辣椒水,同时,将被害人的包抢走,平均用时不超过十秒。等实施完抢劫之后两人便迅速驾车离开现场。短短的20天时间,他们就疯狂作案5起,涉案价值1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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