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3月28日讯(记者 陈晨) 27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4月1日起,市区及牡丹区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降低。 根据新收费标准,房屋档案查询费单位每档次由50元降至30元,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个人每档次由30元降至20元,单位每档次由100元降至50元,复印档案图片、照片、图纸资料由4元/张降至2元/张。 “菏泽市区及牡丹区目前的收费标准高于《通知》内的新标准,县区的收费标准未高于新收费标准。”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房地产科科长鞠艳静说,此次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标准的降低主要针对牡丹区及市区房管局。 根据《通知》,对因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等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 《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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