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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欠房租一年不肯搬 |
| 法院和办事处协调,换新园长没耽误孩子上学 | |
- 2013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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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3月28日讯(见习记者 侯峰 通讯员 颜京森) 一起简单的房屋院落交接案件,却因180名幼儿变得复杂,由于小区只有这一家幼儿园,交接后能否正常运营,关系着孩子们的上学问题。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调解,家长们得到满意结果。 “孩子在里面我们放心。”28日中午,记者来到徐家楼街道办事处灵芝幼儿园,家长正接孩子回家。“这个幼儿园刚换了主人,前些日子,因为交接的事,让我们好一阵担心。”一位家长说,一周前,他们还在担心幼儿园老师是否会离开,管理费会不会多交,幼儿园会不会关停。 据了解,徐家楼街道办事处2003年1月与幼儿园原负责人宗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该院落租赁给宗先生开办的幼儿园,租期为8年。合同期满后,办事处不再与宗先生续签合同,可宗先生却继续使用该幼儿园,为此,该办事处将宗先生诉至法院。2012年11月29日,经法院调解,办事处放弃部分租金,宗先生交付房屋院落及钢琴等物品。判决生效后,宗先生没有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年2月25日,办事处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发现,该小区只有这一处幼儿园,并且该幼儿园软硬件设施达到省级规范化幼儿园的标准,现有入园幼儿180名。如何保证这180名幼儿在幼儿园交接后继续正常上学,成为执行中首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办事处,让他们找到合适的幼儿园管理人,“不管谁接,保证孩子有学上。”执行法官说。 “赵庭长把我叫过去,从教育到管理问了很多问题,把我从哪毕业、啥学历,都问了个明白。”幼儿园新园主刘女士说。考察完接受者,确定了其水平后,执行法官又开始做被执行人宗先生的工作,让他写下书面保证,保证不会因为自己的原因使幼儿教师流失、使幼儿无园可入。 20日,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后,执行法官又去幼儿园,跟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执行法官把双方当事人、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厨师、幼儿园的新接收者、幼儿园的政府主管部门约到一间教室,面对面交流,经过一个小时面谈,当事各方都表态,绝不会因幼儿园换管理者影响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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