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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有了统一标准
《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今日实施
  • 2013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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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建和 路振宇)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下发了《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规范征收程序充分尊重被征收人意愿,涉及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得到8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后,才能发布征收决定。
  《办法》对补偿标准设置了上下限,使全市有了统一的补偿标准,避免了征收中的补偿标准不统一、被征收群众相互攀比等现象,进一步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办法》还对回迁期限和延期回迁行为作了约束性规定。同时对征收工作中确需解决的部分事项作了明确。《办法》着重对评估机构选定办法、评估结果异议的解决方式进行了细化;对房屋性质由住宅改为其他用房(“住改非”)提高补偿标准的幅度和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因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子女入学、入托难,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等问题的解决办法;房屋灭失后剩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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