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丁守兵 丁德振) 丁某等人本是黄岛某单位的保安,负责单位的安全管理,但他却利用身份的便利,趁单位职工下班后车间无人值守,与另外几名保安分工合作,大肆盗窃本单位车间内的财物。近日,黄岛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丁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五至十年零六个月不等。 2000年,丁某应聘至黄岛某单位从事保安一职,职责本应是负责单位安全管理,但一心想着来钱快的他,却对公司生产的电线动起了歪脑筋。丁某观察一段时间后发现,每天单位职工下班后车间内根本无人看管,虽然车间门窗被锁,但想要进去根本不是什么难事。2011年5月份至2012年6月期间,丁某伙同张某、孟某、苏某等其余三名公司保安,采用爬窗入室、用事前偷来的遥控器打开车间电动门等手段,先后多次盗窃公司车间里生产的电线。得手后,他们将所偷的电线全都卖给了废品回收站牟利,然后几人再将赃款分赃。起初,公司发现电线被盗后,并未想到会是公司保安所为,随着被偷电线金额逐渐增大,公司最终选择报警,不久丁某等人便被警方查获,随后移交法院。 黄岛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年时间内丁某共参与盗窃作案10起,涉案金额达11万元,其余三人涉案金额达9万元。法院认为,丁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近日,黄岛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丁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五至十年零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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