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30日讯(见习记者 侯峰 记者 刘来) 自2001年至今,全国共有30个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泰安是山东省第7个获奖城市。 为了鼓励和推动城市高度重视人居环境的改造与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原住建部在2000年设立了中国人居环境奖。2001年,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杭州市、新疆石河子市、广西南宁市等5个城市成为首批获奖城市。2002年,山东省青岛市和福建省厦门市、海南省三亚市3个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青岛市成为山东省首个获奖城市。山东烟台市紧随青岛市之后,与海南省海口市、江苏省扬州市成为2004年获奖的3个城市。2005年,山东省威海市一枝独秀,成为当年唯一获奖城市。 从2006年到2011年间,江苏省张家港市、浙江省绍兴市、河北省廊坊市、山东省日照市、江苏省昆山市、陕西省宝鸡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吉安市、山东省寿光市、江苏省吴江市、安徽省黄山市、江苏省无锡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江苏省江阴市、江苏省常熟市、山东省潍坊市等16个城市获奖。 2013年3月29日,山东省泰安市和江苏省太仓市被授予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泰安成为省内第7个获奖城市,山东省和江苏省的获奖城市占据中国人居环境奖总数的半壁江山,显示两省在人居环境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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