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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的实施意见》出台
新建小区配备健身场所
  • 2013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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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31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杨静) 31日,记者从滕州市体育局了解到,近期《滕州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的实施意见》出台,根据文件要求,滕州新建小区要同步建设体育设施。
  据了解,2012年滕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老旧小区完善体育健身设施的实施意见》,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都为小区安装了健身器材,但是很多新建小区却没有供业主健身的场所,为此,滕州市下发了《滕州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需配套健身体育设施,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或降低其用地指标。新建居民住宅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健身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
  “其实,我们买房子时,除了考虑价格以及小区内的水、电、气、道路等配套设施外,也很希望小区能够配备完善的健身设施。记得我买第一套房子时,售楼人员告诉我说小区会配备健身设施,但等到小区建好后却没有,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我们也无法向相关部门反映。不过现在好了,有了新的文件,以后再遇到这样的问题就可以维权了。”市民高先生说。
  滕州市体育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文件的出台对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推进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善广大市民参与健身活动的条件,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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