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酒驾身亡 同饮者均担责
事发前同桌饮酒的8人被判补偿死者家属共计近4万元
  • 2013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读者报料
    近日,齐河县法院审结一起饮酒死亡索赔案。男子李某与工友喝完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身亡。李某家人将同桌喝酒的八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八人共同赔偿李某家人近四万元。
    □记者采访
  李某与刘某、萧某、于某等九人是在齐河县某单位一起打工的农民工。2012年1月11日晚上,九人在一起喝酒,席间李某喝了半斤多白酒。当晚10点半左右,李某驾驶自己的车送刘某和于某两人回去后,在返家途中发生车祸,车损人亡。
  李某妻子施某找到与李某同席喝酒的八名工友商谈赔偿事宜,八人均称聚餐是AA制,发起人是李某,席间大家并没有恶意劝酒的行为,还对李某饮酒进行劝阻,且聚餐结束后是李某主动要求开车送刘某和于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施某索赔无果,2012年8月,李某的家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八人共同赔偿七成的经济损失。
  齐河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注意到自己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被告八人明知李某开车赴宴,却在喝酒过程中未切实有效对其加以劝阻,违反共同饮酒者应尽的相互关照的义务,八人对李某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中刘某和于某明知李某饮酒仍允许其驾车送他们回海洋馆,并放任其独自驾车回家,两人的赔偿责任应大于其他六人。2012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萧某等六人一次性补偿死者亲属2.8万余元,刘某和于某一次性补偿1万余元。 
本报记者 廖雯颖
百姓记者 郑春笋 郑锐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