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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建设项目审批将实现“一号通”
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均使用同一编号办理,通过一窗式服务和并联式审批效率将极大提高
  • 2013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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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的二楼大厅已经设置了总受理窗口。 本报记者 宋立山 摄
  ◥4月1日,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的二楼大厅已经按照“一号通”的受理模式做了调整。                     见习记者 董鹏飞 摄
  本报4月1日讯(记者 陈玮 宋立山 任志方 喻雯 见习记者 董鹏飞)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号通”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济南市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将实现“一号通”,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均使用同一个编号办理,并最大限度实行联合审批的管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号通行、全程监督。
  根据《办法》,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并经法制部门审查确认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一律纳入“一号通”管理。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总受理窗口,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登记编码、权利告知、办理反馈的“一窗式”服务。凡纳入“一号通”管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窗口以外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任何申报材料(要件)或办理任何审批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审批权限等为由,要求建设单位(申请人)往返于市、区之间办理。窗口部门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对同一批次要件中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一次性告知,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作出审批决定。
  该《办法》指出,“一号通”管理坚持精简高效原则,能够并联审批的事项和环节,全部采取并联审批;确实不能并联的,应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提速提效。根据各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及相互关系,“一号通”管理的审批服务中项目立项、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均采取并联审批方式,由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实施。建立联合踏勘制度。对纳入“一号通”系统审批的项目,凡需要现场踏勘的,由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勘,并按规定时限出具审批意见。无特殊原因,各部门(单位)不得多头、分散踏勘。
  1日下午,记者探访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时发现,二楼审批大厅已经改造,进门之后,在大厅最东侧设有总受理窗口,墙上挂着一幅新发布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厅内则设置了建委、规划、发改委、人防办等十几个部门的审批窗口。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软硬件条件都已具备,等进一步的协调工作做好之后,建设项目审批就可以走“一号通”流程了。
  济南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士表示,由于建设项目审批在实际操作中环环相扣,一个证件的办理要牵涉到多个部门,而这些部门的审批又是互为条件的。比如这些部门在审批中都要求做环评,那么在实现审批材料数据共享的情况下,只要环评一通过,这些部门不需要专门再准备材料,可以使企业在审批过程中减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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