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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出台
见习期满合格,争取七成留用
  • 2013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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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4月1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张慧慧) 日前,《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4月8日起施行,办法鼓励择业期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间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据了解,毕业生在企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一般都可留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经各级人社局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并统一授牌。济宁市自2009年实行就业见习基地计划,目前已有163家企业申请设立了见习基地,至今累计招收5879名见习生,期满留用率平均达55.7%。”据济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负责人介绍,见习基地的设立,给予企业与毕业生相互熟悉的时间,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了解企业的环境和经营模式,企业也对毕业生有更多考查和培训提升。作为毕业生择业的过渡阶段,就业见习基地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减缓了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帮助实现尽快就业。此次出台的正式办法,更是将见习毕业生留用率提升至70%以上。 
  “申请设立见习基地须在济宁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同时有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岗位。”该负责人介绍,见习基地应能够保证连续三年内平均每年招用见习毕业生30人以上,见习单位为企业的,各项指标应达到中型企业规模。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设立见习基地。 
  据了解,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负责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处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见习单位按月发给见习毕业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各按50%承担。财政困难县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承担50%、县财政承担20%、省财政补助30%。见习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头条链接 本月将举行 见习岗位专项招聘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济宁市人社局将在本月举办就业见习专项招聘活动。目前,招聘会具体日期还未确定,毕业生可随时关注济宁人社局网站。届时,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济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进行过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均可前往参加招聘会。 
  根据安排,济宁市直企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将在济宁人才市场举办专场招聘会,而其他县市区将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举办招聘会。
  根据《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市级见习基地见习毕业生的档案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县级见习基地见习毕业生的档案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才服务中心将提供免费服务。见习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也可转至见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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