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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男子泄私愤毁人果树致重大损失
  • 2013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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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樊友泉 赵鑫
□记者 李大鹏 实习生 张兴龙 报道

  本报4月1日讯 为泄私愤,他竟多次毁坏他人的苹果树,造成13多万元的损失。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罪进行了宣判,这个年轻人也付出了有期徒刑缓刑的代价。 
  被告人万某因与莱阳村民陈某存有私怨,为泄愤报复,于去年8月间,先后4次毁坏陈某的果园,毁坏苹果树114棵。经物价鉴定,被毁坏果园损失共计人民币132641.39元。 
  莱阳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为泄私愤毁坏他人苹果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但是鉴于万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他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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