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轿车自行溜车撞上墙 |
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决认定该赔 | |
- 2013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4月1日讯(记者 张焜)车里没人,轿车自行溜车撞了墙,造成了约4万元损失。因保险合同规定,车辆只有在使用中过程中出现损失才赔,保险公司以该车当时未被“使用”而拒赔。1日,记者了解到,奎文法院民二庭认为,将车短暂停靠后还要开走,应属于该车在“使用”当中。 2012年2月底的一天,市民李女士驾车回到自己所住的小区,将车停在自家楼下地下停车场的斜坡上后离开。没过多久,当李女士办完事返回停车位置上时,却没有看到车子。这时她才发现,自己的车子已经撞上了停车场的一面墙上,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李女士联系了保险公司,本以为这笔4万多元的损失能够由保险公司承担,没料到保险公司的答复是,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说明投保车必须是处于使用状态时发生事故才可赔偿。而该车撞上墙时,车上并没有人,也就是说当时该车辆没处于使用之中,因此,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此案来说,车辆的使用范畴,应既包括车辆行驶状态,也包括车辆停放状态。李女士在驾驶和停放投保车辆的过程中,投保车辆一直处于她的掌握中并为她出行提供服务,因此,该车在停放状态下发生的事故,属于应当赔偿的保险责任范围。 2013年4月1日,记者了解到,根据法院核算,保险公司被判决赔偿李女士4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