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牟永来 阎瑶) 德州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 据了解,以2012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00元(市统计局快报数据)为基数,德州确定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另外,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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