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日讯(记者 程凌润) 青岛市将在科技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政策性补助资金,用于培育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最高为100万元。 日前,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政策,规定了专项补助资金的适用范围和申报条件。参与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建设计划,对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进行一对一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将根据服务合同和培育基地验收合格的数量,依据产学研合作和促进技术转移的情况,每个服务合同给予1—3万元补助,每个机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经认定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服务机构,根据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对经认定的综合类技术合同服务机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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