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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严格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存放
  • 2013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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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日讯(记者 张牟幸子 通讯员 葛成霞)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3年全市妇幼卫生会议上了解到,滨州市将严格健全《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管理制度,防止出生证明丢失。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因工作需要委托下属单位协管的,要出具书面委托书,实行专人专室专管。各级管理和定点签发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入库时,至少有2名管理人员在场验收,按清单核实数量、起止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签名,确认无损坏、无误后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报上一级管理机构,并及时在省级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同时通报至相应的户籍登记部门。因意外导致潮湿、破损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将其数量和编码及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作废。各级管理和定点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做到按需领取、发放,杜绝非管理人员代领。各签发机构要严格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要求,实行证章分开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要、加强证件的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保管要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各级管理和定点签发单位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到40℃,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存放《出生医学证明》房间应加设防盗门,安装摄像头,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证件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设专用房间,签发人员根据实际签发需求申领、使用证件,剩余证件妥善存放于保险柜中。注意做好各种登记和原始资料保存。签发人员离开房间时,锁好证章,关好门窗。
  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生医学证明》是用于新生儿落户时使用,如果被不法分子盗用,可用于超生或拐卖儿童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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