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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放假3天 中小学不得补课
  • 2013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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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日讯(记者 张旋) 清明节将近,枣庄市教育局发布了全市中小学生清明节放假的安排通知。据了解,中小学生的清明节假期于4月4日起,共放三天。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枣庄市全日制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校历》的规定,枣庄市中小学生的清明假期将定于4月4日至4月6日,共计三天。与此同时,也将对假期进行调休,4月7日(周天)中小学生将正式恢复上课。
  另外,据枣庄市教育局要求,放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同时,各学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若有违反行为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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