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者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提交检测报告。 “我们的广告牌安全检测一直是由第三方机构来完成的,并不是我们公司内部进行安检。”山东康惠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孔祥烨告诉记者,为公司进行检测的一直都是具有省级以上户外广告安全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其他正规的广告公司对户外广告牌的安检也是一个样。 “户外广告牌的检测单位都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户外广告安全检测资质,并且要在局里备过案才可以。”济南市城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管局不会指定检测单位,但广告制作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检测报告才行。“这样是为了避免广告牌制作方营私舞弊。”该工作人员说。 本报记者 王兴飞 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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