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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迁移到烈士陵园、有的就地集中管理、有的修缮扩建……
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在行动
  •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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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2日讯(记者 周千清) 清明将至,很多市民前往烈士陵园,凭吊在革命战争及和平建设时期牺牲的先烈。为了有效保护这些烈士纪念设施,尤其是零散烈士公墓设施,菏泽市民政部门进行迁移零散烈士墓、整合烈士陵园等抢救性保护和管理。
  清明节将至,菏泽各烈士陵园迎来大批市民,凭吊牺牲的先烈们。据菏泽市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介绍,菏泽市是革命老区,先后有1.3万余名先烈为新中国的建立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目前,菏泽市共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9处,烈士墓地3600余处,安葬烈士近万名,其中委托管理两千余名,集中管理七千余名,未列入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30余处。
  截至2012年底,菏泽市共有5800余座零散烈士墓实现了集中管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仍有4000余座需要集中管理。为了保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菏泽市民政部门将集中管理保护。
  通过对牡丹区和开发区无名烈士墓及无亲属、无专人管理、损毁严重、位置偏僻、不适合长期保护的散葬烈士墓,一律迁葬入市烈士陵园进行集中管理;由烈士后代和亲属管理的单个散葬烈士墓,亲属不同意迁移的,可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继续由亲属管理,县区民政部门设立标志;对各县区规范较大的无名烈士墓区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在原址改建成烈士陵园;纪念碑、亭、塔、馆、堂等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在原地予以修缮;对破损严重又不适宜长期就地保护的纪念馆、堂等,可将馆、堂陈列的烈士资料及实物置入烈士陵园纪念馆陈列或收藏,能搬迁的纪念设施可迁入烈士陵园安放。
  对于散葬于田间地头的烈士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集中迁移到菏泽市烈士陵园等11处烈士陵园;对于烈士墓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墓区,按照当地传统和习俗,实行就地集中管理,并对牡丹区王浩屯烈士陵园等6处烈士陵园,进行修缮和改扩建;修缮分布于烈士陵园等区域的80余座烈士纪念碑亭、塔祠;对全市委托亲属管理的烈士墓统一设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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