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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5次彩超没照出畸形儿
□定陶一孕妇产下畸形儿,将医院告上法庭□医方在妊娠检查中漏检、误检,未尽告知义务被判赔偿49万
  •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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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冯子智

  孕妇做彩超,原本就是为检查胎儿是否正常,如果照了B超,还生出畸形儿,医院要不要负责呢?2011年,定陶居民王女士在菏泽某医院多次检查时,医生均表示胎儿正常,后却产出畸形儿,王女士在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历经2年诉讼,近日牡丹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近50万元。
  5次彩超
产出畸形儿

  2011年,24岁的王女士在婚后怀上小宝宝。怀孕7个多月的王女士在一次检查中,被疑有“前置胎盘”入住菏泽某医院,在住院期间,应临床医生要求,连续进行5次彩色超声产前诊断检查。
  “每次实施彩色超声产前检查时,都向医生诚恳询问胎儿各方面情况,但每次检查医生都说‘胎儿没有任何问题’。”王女士说。
  2011年12月13日晚上9点左右,王女士通过剖宫术产出一个手畸形,左腿变形,胸部畸形,右下肢缺失的严重畸形男婴。
  “这孩子出生不仅让我们全家承受儿子一生残疾的痛苦,付出更多心血和抚养费,对孩子也不公平啊,这么幼小的孩子还将承受终生折磨与痛苦。”王女士哽咽地说,这都是医院误诊导致的。
  王女士和家人将该医院起诉至法院。由于王女士及丈夫靠打工维持生活,无法承担诉讼费用,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案情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后,指派山东正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赵建忠承办此案。
医院称与
诊疗事故没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该医院称:患儿右足缺失是其自身发育异常所致,与本单位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并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被告在为原告的诊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进行鉴定。
  原告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医方在妊娠检查中漏检、误检,未尽告知义务,是导致进行畸形男婴出生的根本原因。医方未尽告知义务。从病历记录的诊治经过内容,证明医方存在严重的过错行为,其过错行为与畸形胎儿的不当出生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患者婴儿足缺陷属先天畸形,并非医院行为所致。但医院在对原告及胎儿检查过程中未尽检查义务,遗漏、疏忽致使未能发现胎儿存在严重缺陷的异常状况,对畸形儿的出生负有过错,其过错程度应占主要过错。
受害人获赔
492346.97元

  之后,该医院又委托另外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所鉴定结论为:畸形儿双手并指术及右小腿部分缺如属五级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又组织了调解,终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共识,法院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判决。
  2013年2月22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该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女士一家三口伤残赔偿金、手术费、安装假肢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共计476301.97,并承担诉讼费用8445元,鉴定费7600元。
  “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希望医院的医生能够尽职尽责一些。”王女士表示,官司打赢了,但是看着残疾儿子,心中还是有难以愈合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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