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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岛城有“法”可依 |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 |
-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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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日讯(记者 蓝娜娜) 2日,青岛市公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新规,居民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将预约登记上门收集。5月1日起,新规正式施行。 青岛市政府2日下发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及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居民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实行预约登记上门收集制度,即居民到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并投放在指定地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上门收集,单位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由产生单位自运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收运单位运至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居民家庭、农贸市场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单位餐饮垃圾应当投放至餐饮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可回收物回收站点。 同时,办法还规定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例如,餐厨垃圾、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由具有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有害垃圾应由各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贮存,有害垃圾处置企业应当定期到各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运有害垃圾,所需费用由有害垃圾处置企业承担;可回收物应当由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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