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照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春季防火期森林禁火令,禁火区域为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禁火期截至5月31日。 禁火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行为。不得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在禁火区域从事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履行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经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对违规用火者,将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域野外用火的经济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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