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3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李迎春) 张某在银行申办了一张白金级别的信用卡,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恶意透支了19余万元。近日,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返还欠款15万。 张某长期做服装生意,在银行有较好的信用。2011年5月3日,他以手头拮据需周转资金为由,向济宁一家银行申请了一张白金信用卡,额度为20万元。信用卡开通后,他于当年7月开始刷卡套现,至9月19日就再没有归还透支款。 之后,张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继续刷卡套现,截止2012年4月30日,共透支本金199801元,其中大部分套现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透支逾期后,银行分别以电话、信函、上门等多种方式向张某催收透支款。 张某先是更换手机号码,注销了其在办理信用卡时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然后不在家中居住,开始东躲西藏。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张某只身逃往外地。 2012年7月4日,张某在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被抓获。随后,张某返还了欠款15万元。任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恶意透支信用卡后,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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