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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黑网吧,房东受罚一千元 |
根据规定,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同样是违法行为 | |
- 2013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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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杨杰 腾飞 赵金忠 □记者 秦雪丽 报道
本报4月3日讯 近日,招远市工商执法部门查处了一家无照经营的黑网吧。而房东王先生因为给黑网吧提供经营场所,一并受到了1000元的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招远市工商执法人员曾先后几次来到市区某村内查处一家黑网吧。该网吧隐蔽在村内一处民房内,平日大门上锁,对陌生人防范极严,轻易不放人进去。执法人员最后找到村委会负责人了解到,该房屋属于村民王先生所有,去年起以每年3000元的价格出租给该网吧经营。 然而,作为房东的王先生坚持称不知道网吧没有手续。最后,在公安民警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工商执法人员才进入网吧内,当场查扣了主机15台、服务器一台。 在执法人员随后查找出的租赁合同等证据,表明双方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房东王先生知道该房屋用于网吧经营,而且为了躲避执法机关检查,也给与了配合。 证据面前,真相大白,黑网吧经营者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而作为房东的王先生被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1000元。 新闻普法>> “无照经营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很多人不了解,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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