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州市红十字会有数据统计以来,德州遗体捐献登记者有30位,实捐3例。这一数字,与将近570万的德州人口数量相比,数字过于单薄。 89岁老人张星南成为德州年龄最大的遗体捐献者,宁津大学生林英浩遗体捐献前的浪漫爱情故事广为传颂,让人对生命有了更深刻的感悟——生命可以另一种形式延续。 一边是现实的医学研究、治病救人延续生命的需要,一边是传统伦理和认识误区上的纠结,我们该如何认知生命完结后的现实意义,在劝捐机制和鼓励政策上,又该如何完善。 遗体捐献者张星南>> 为让子女同意劝了八年 在禹城市殡仪馆公墓内,张星南老人的墓地里,没有骨灰,只有一缕白发,一副近视眼镜。4月2日,张星南的孙女王坚锐说,奶奶去世后,唯一留下的是一本《遗体捐献荣誉证书》和一张《遗体捐献接收证明》。 人死了就是一把灰,把器官捐给需要帮助的人,就是生命的另一种延续。这是张星南生前劝说子女同意她捐献遗体时常说的一句话。2012年9月13日22时30分,老人安详地合上了双眼,成为德州年龄最大的遗体捐献者。 事实上,享年89岁的张星南无偿扫大街30多年、捐资希望工程和春蕾儿童20多万元,这些都让世人传颂。 老人最初提出要进行遗体捐献是1990年。王坚锐回忆,张星南在新闻上看到一位北京的老教授,死后捐出了眼角膜,帮助别人重见光明。于是,在日记里写道:死后我也捐献眼角膜,骨灰撒进园林。直到2002年,老人自己通过禹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人体器官捐献相关的知识。 由于张星南眼睛近视,最厉害的一只眼睛要靠600度的镜片维持视力,最终,张星南填写了遗体捐献申请。 从2002年到2010年,张星南不停地劝说子女在遗体捐献申请上签字。“临终前的第一件嘱托,就是把遗体捐出来。”王坚锐说,“其实,那时候我大爷、二爷、两个姑姑、我父亲,姊妹5个在2010年就签过字了。”拗不过张星南的再三劝说,2010年,张星南的5个子女在遗体申请书上签了字。从她提出申请,到劝说子女同意,最终子女全部签字,她坚持了8年。 “每一位捐献者都有一段感人的故事。”德州市红十字会的陈冬梅说,89岁老党员张星南,年轻时被错打成“反革命”,蒙冤26年,生活节俭,化名“服奉乐”、“共产党员”,累计捐款20多万元,去世后把遗体捐献给医学事业。 年仅25岁的林英浩,因右舌淋状细胞癌2010年去世。他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高材生,大学毕业后回到老家宁津县,在他准备创业之际,却被查出癌症,他在火车上邂逅的女友,一直守护在他身边,直到林英浩去世后完成捐献。他们的爱情故事,也让人感动不已。 未能如愿的捐献者于海滨>> 找不到亲戚朋友当执行方 直到今年4月3日,39岁于海滨的尸体,仍停留在德州市人民医院太平间内,他生前表达的遗体捐献的愿望未实现(本报2012年11月7日曾报道)。 去年10月3日,于海滨晕倒在路边,后被德州市人民医院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急救。经确诊,于海滨身患直肠癌,已经到了晚期。 据当时参与急救的德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王护士长讲,其实,于海滨早在2010年就得知自己得了癌症。当时,于海滨已经离婚多年,8年前妻子将女儿带走后,再也没有跟他联系过。 洗胃、导尿、灌肠……在医护人员免费护理下,这位“盘踞”在医院处置室担架上的特殊病人,于去年11月6日,向本报记者表达意愿称,“我也活不了太久了,就是想把我的遗体捐献出去,你帮帮我吧”。 “他至今也没有达成愿望。”德州市红十字会的陈冬梅说,像于海滨这种情况,可以委托他的亲戚、朋友、同事、居委会做执行方,在他去世后通知红十字会,将遗体接收。 按照于海滨的说法,他的户口在德城区公安分局剪子股派出所空挂着。民警经查找,找到一个1973年出生的于海滨,但并没有相片,显示已婚,户口上有一姓夏的哥哥,无法取得联系。 经调查,于海滨属于胜利社区,居住地在文明胡同。“文明胡同早就拆迁了,这种情况属于人户分离,居委会估计也不会有太详细的资料。”民警说。 “医院不会做执行方,万一将来他的家人找来,很容易有纠纷。”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德州市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说。于海滨有子女并非三无人员,也不是低保人员,民政部门暂时没有办法帮助他。因找不到执行方,于海滨捐献遗体的愿望没能实现。 4月3日下午,就在接受记者采访的间隙,一位声称要申请遗体捐献的老人打来电话。“老人三番五次打电话,但是他儿子现在看守所,像这种情况我们就很犯难。”陈冬梅说。
遗体捐献难在哪>> 捅破传统观念的“窗户纸” 事实上,家属的确是决定捐献遗体能否实现的最关键因素。陈冬梅告诉记者,遗体捐献申请需要家属签字,尤其是子女,哪怕只有一个子女不签字,都不能实现捐献。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提出遗体捐献申请的人数在不断增多,但实现捐献愿望的却寥寥无几。有的老人提出了申请,死后子女却违背他们的意愿。 据德州市红十字会统计,在现有的遗体捐献志愿者当中,年龄大、生命将尽的患者居多,年龄大的人生理机能衰老,无法实现器官移植。久病而亡的遗体捐献者,长期受药物侵染,器官无法再利用,只能用作医学科研。 所有遗体捐献者中,最适合捐献和器官移植的,要数交通事故、突发病身故或猝死的人。这类逝者,除非在世时提出了申请,并获得家属同意,否则很难在死后实现捐献。 在陈冬梅递给记者的一份捐献者画册中介绍,一位济宁嘉祥的尿毒症患者苦等肾源5年未果,决定去当一位遗体捐献者。最终,她的肝脏移植给一位肝病重症患者,两只眼角膜也分别移植给两位患者。 “像张星南老人那样的人,确实在伦理道德水准上超出了身边的人一大截。”为张星南事迹做过报告的禹城市义工组织负责人陈金达说,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逝者为大”、“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仍然很浓烈,一些农村老人过世后,为了保留全尸,没火化就偷偷地埋了,更别说遗体捐献了。 “我们往往都会在遗体捐献延续另一个生命和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中纠结不已。”陈冬梅说,像张星南老人这样乐于奉献的,不止体现在她在捐献遗体这个事上,更多的是她30多年如一日无私奉献,所以选择死后捐献遗体也不足为奇了。 令人遗憾的是,有遗体捐献意愿的人和他的家属,还不能共同捅破那层观念的“窗户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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