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日讯(记者 蓝娜娜) 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清明节期间岛城将出现大幅降温。3日,青岛市供热办发布消息,由于天气较冷,供热时间将延长至8日8时,比供热条例规定的5日24时停热有所推迟。据悉,此次是青岛首次延迟停暖。 3日,青岛市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报显示,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岛城5日白天到夜间将有小到中雨,夜间起有北风,风力将逐渐增大,市区风力6级至7级,阵风9级,海上风力8级至9级,阵风11级。气温明显下降,降温幅度将达6℃至8℃。 鉴于清明节期间气温较低,青岛市供热办经研究确定,青岛2012—2013年度采暖期停热时间延迟至4月8日8时,比供热条例规定的4月5日24时停热时间延长了两天零八个小时。“这是青岛首次实行延期供暖,为的就是让市民在清明节期间不挨冻。”青岛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说。据悉,根据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青岛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自行确定采暖期)。 青岛市供热办提醒居民,供热结束后,因热胀冷缩可能导致室内供热设施出现跑冒滴漏问题,居民应注意观察,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供热单位或换热站。同时,由于部分供热单位将对用户室内设施采取满水保养的方式,因此请用户不要私自放水。 此外,根据规定,用户不应私自改造、移动供热设施,如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若用户想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在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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