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徐晓光 尹作江) 4月1日,博山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曹先生投诉称,新买的手机屡次出现故障,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希望消保委能够帮他讨个说法。 去年9月底,曹先生在博山区某商场品牌专柜以19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品牌智能手机。可令曹先生没想到的是新手机用了一个多月就出了问题。2012年11月14日,曹先生找到商场手机专柜要求维修,经销商帮助消费者联系了该品牌手机的淄博售后服务点,维修人员检测后发现是手机主板出现了故障,经过更换主板后手机恢复正常使用。 但仅过两周,手机又出现了故障,曹先生再次找到手机经销商送修。等了二十几天,曹先生才拿回手机,可经销商告诉他,返厂检测没有发现手机有问题。 可这两天,手机又出现了无法充电的问题。这次,经销商依然要将手机送修。曹先生很是恼火,一次次送修,每次都耽误那么长时间,严重影响了手机的日常使用,于是曹先生投诉到博山区消保委。 博山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邀请当事双方进行当面调解。调解中,曹先生出具了手机两次送修的维修受理单,认为手机在保修期内经过两次维修期间,对方没有按照“三包”规定向他提供备用机,给他带来了很多不便;而且手机进行过两次送修但保修卡仍是一片空白,没有填写任何维修记录,经销商应该给予合理的解释。经销商称维修受理单不是维修单,不能作为维修证明;而且返厂检修没有发现问题,也不算有效维修,所以该手机只能算做一次维修。 为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该手机品牌淄博售后服务点。经核实,曹先生的手机确实属于保修期内维修两次的情况,维修人员对手机再次检查后,发现手机电池存在故障。经过调解,经销商最终免费为曹先生更换了手机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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