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4月3日讯(记者 杨霄 通讯员 秦汉 孔令海) 3月28日,滕州市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申请的强制医疗案件,决定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据了解,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据了解,本案件被申请人丛某某为滕州市鲍沟镇人,自2010年以来,丛某某经常持铁锨在村子里遛街串巷。2012年12月22日,丛某某持铁锨至滕州市鲍沟镇成屯村北,无故将该村村民丛某龙砸死。滕州市公安局以丛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后经鉴定,其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遂向滕州市检察院移送了强制医疗意见。2013年2月18日,滕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滕州市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丛某某的强制医疗申请。 滕州市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丛某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作案时患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但相关证据证明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当予以强制医疗,遂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目前,该案仍在复议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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