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4月3日讯(记者 马明 通讯员 张大东 刘凌) 3日,记者从峄城区相关部门获悉,峄城区新农合与商业保险联姻,20类重大疾病,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商业保险再给予二次补偿。 1月29日,家住峄城区阴平镇的患者张凌鑫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住院治疗13天,医药费用共计3.2万元,沉重的经济负担重压着一家人。幸好家人给他参加了新农合,新农合根据大病保险政策,给予补偿了2.03万元,并告知还可以到人寿保险再报销。随着中国人寿承接大病保险业务的开展,该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9500多元,按相关计算标准,将会再报销2400多元钱。 据记者了解,张凌鑫已于上个月从中国人寿枣庄市峄城新农合大病保险专柜领到了2400多元报销款,这是小凌鑫在领到新农合的补偿后又领到的一笔补偿金。据了解,小凌鑫是当地新农合与商业保险联姻后第一位受益者。 根据山东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办法,参合农民不需要另行缴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中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血友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和直肠癌共20类重大疾病,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商业保险再给予二次补偿。按规定,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每年每人最高可补偿20万元。 据了解,2013年峄城区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为7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人,其中按15元/人标准统一购买大病保险,这样重大疾病患者年度最高补偿费用将达3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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