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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两天,今天暖气停了 |
| 供热不达标要退费的市民需在6月30日前办理 | |
- 2013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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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暖 本报4月7日讯(记者 蓝娜娜) 至8日8时,历时143天零八小时的青岛2012—2013年采暖季正式结束。同时,供热不达标退费工作相应启动,至6月30日结束,市民家中温度如低于14℃,可申请全额退费。 根据青岛市气象局提供的天气数据显示,4日,岛城市区最低气温为2.7℃,最高气温为10.6℃,预测5日气温在5℃至10℃,6日气温在7℃至14℃。根据天气情况,青岛市供热办按照规定,在延迟了两天零八小时供暖后,于8日8时正式停热。 “管网散热需要好几个小时,为了节约能源,在停热前充分利用管网内的热量,华电发电厂首站将提前3小时停止向一次管网输送高压蒸汽,也就是停止送热。在此时间段里,虽然一次管网的温度慢慢降低,但是入户的二次管网内水温会在换热站的调控下保持达标供应。”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调度中心主任许广军说,按照公司停运方案规定,8日2时一次管网的温度会下降到70℃左右,5时停止送热,8时35个直管换热站全部停泵,停止供热。 与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停热方案类似,青岛热电集团第一热力公司书记赵林明介绍,供热站会提前两小时停止向锅炉内加煤,让锅炉的温度慢慢降低。“因为管网水温降低有个过程,因此8点停止供热后,居民家中的暖气片不会一下子变凉,差不多需要延迟最多一个小时才能变凉。”赵林明说。 记者了解到,供热停止后,供热不达标退费工作也相应启动。根据规定,退费的标准有三档: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供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费50%;供热温度低于14℃全额退费。供热单位将根据不达标的面积、天数来办理相应的退款。 居民如需退费,需要持不达标的测温记录以及供热证,于6月30日前到所在小区的供换热站登记办理;供热单位应向用户退还热费的,将在采暖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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