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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未设信号灯 请慢行
6日凌晨,文登市区一未设置交通信号灯路口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 2013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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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事故现场。
  □记 者 吕修全 报道
□通讯员 冯铁汝

  本报4月7日讯 6日凌晨,文登市区发生一起两车相撞致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地点为一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两车均快速驶至事发路口,发现对方后刹车躲避不及引发事故。受伤人员目前正在治疗,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6日凌晨0点左右,文登市区峰山路与职工街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一辆出租车沿峰山路自西向东行至路口时,和一辆沿职工街自南向北行驶的大众轿车车头相撞。发生撞击后,两车并排斜向冲到路边绿化带旁停止。大众轿车右前轮受损爆胎,出租车车头撞瘪凹陷受损。两车安全气囊虽均已打开,但两车司机及出租车上乘客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文登交警到场勘查后,认定大众轿车在事故中因“未避让其右方驶来车辆”,将负主要责任。目前伤者均在积极治疗中,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3月31日,文登市区发现两起交通事故,均发生在两路相汇、无交通灯处。事故中,双方车辆通过路口时车速较快,发生事故前躲避不及引发事故。31日下午1点许,文登市金山路、厦门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两车相撞事故。市民于某驾驶的面包车自东向西驶抵路口,与一由北向南行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面包车又冲到路边,撞到供暖管道后停止。两车均有受损,三轮摩托车上拉载的一名女乘客胸部受撞击受伤。文登交警到场勘查后,认定于某在事故中“未避让其右方驶来车辆”,负主要责任。
  31日下午3点许,文登市龙山路与香水路再次发生两车相撞事故。姜某驾驶三轮货车自南向西左转弯时,与自北向南直行的摩托车迎头相撞。骑行摩托车的王某受轻伤。事故发生后,双方曾试图“私了”,但和解未果。当晚7点许,王某拨打电话报警。文登交警到场勘查后,认定姜某在事故中“转弯行驶未避让直行车辆”而引发事故,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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