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达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年所得应按照未扣除费用前的收入计算。 “有关申报资料,地税部门将予以保密。”济宁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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