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8日讯(通讯员 宋传媛 记者 杨玉龙) 犯罪嫌疑人汤某在网上散布虚假资料,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诈骗金额20余万元,2012年12月13日因合同诈骗罪被滨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汤某是泗水县人,2011年以来,汤某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谎称其为虚构的济南泰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凯,并事先通过其他公司发放虚假的济南泰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资料及绝热用聚乙烯挤塑板样品,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1次,共计208200元。 滨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单位名称、冒用他人名义、谎称出售货物等手段,与他人达成口头协议,多次骗取对方当事人定金及货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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