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9日讯(记者 王洪磊 通讯员 杨阳 王绍雷) 在农贸市场经营水果生意的陈某由于占道经营,综合执法人员屡次劝阻不听,态度十分恶劣,拒不缴纳罚款,还将法院的传票撕毁。4月2日,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 济宁城区解放路农贸市场外有三家水果店,为了抢占生意,经常把摊子摆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十分严重。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多次劝阻,但其中一家水果店的店主陈某却屡劝不听,仍然将水果摆放在人行道上,态度十分恶劣,并称“宁愿交罚款也要摆在人行道上卖”。 2012年9月,济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中区分局对陈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在15天内陈某未及时缴纳罚款,2012年10月份,济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中区分局又对陈某下达催告书,要求在3天内缴纳罚款,但是陈某拒绝缴纳罚款,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2013年2月,综合执法部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审理后于3月底将传票送至陈某处,而陈某仍然拒不执行,还当场将法院传票撕毁。4月2日,法院依法对陈某进行了拘留,陈某家人当日缴纳足额的罚款后,才被予以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