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9日讯(记者 晋森) 9日记者从济宁市民政局了解到,山东省和济宁市两级财政将运用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补贴。 据了解,对于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数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 另外,还在土地、税费、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其中,省级的补助标准是:一次性建设补助为每张床位5500元,一次性改造补助为每张床位2500元。运营补助为: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市级补助标准将在市政府的贯彻落实意见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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