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智障者杀人被判“强制医疗”
乳山法院判决威海首例强制医疗精神病犯人
  • 2013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记 者 冯 琳 报道 
□通讯员 曲龙江 杨小静 

  本报4月9日讯 乳山某村村民于某有精神病史。曾于2008年故意伤人,但被判无刑事责任能力而未被追责。今年2月,于某因被害妄想症突发,用铁锹将路过其门口的滕某打死。按照2013年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于某未被免责而是被判强制治疗,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威海首例强制医疗案件,9日,于某被送至乳山市康宁医院接受治疗。
  于某有精神病异常史,2008年,他发病期间因故意伤害他人而被刑拘,但司法鉴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释放。今年2月4日中午12时许,于某在自家门口铲雪时,见本村村民滕某朝其家方向走来,认为滕某欲到家中害人。当滕某路过时,于某趁其不备,从滕某后方持铁锹击打其头部,致滕某因头部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死亡。据家人描述,案发前一段时间,于某精神明显异常,晚上不睡觉下地干活,白天在家睡觉,常常无缘无故殴打妻子、辱骂他人。
  于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拘。经鉴定,于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辨认及控制能力,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9日,乳山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在精神分裂症发作期间杀害他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患有被害妄想病症,发病时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依照刑事诉讼法最新规定,决定对于某强制医疗。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已不具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而当地人民检察院则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