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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节基金首季收了4954万
建蔬菜平价直销店的奖补扶助资金就是从这里列支的
  • 2013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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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9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王西帅) 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滕州市一季度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完成4954万元,同比增长156.29%,实现了首季“开门红”,为全年价格调节征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滕州开展价格调节基金收取工作已经三年,基金的收取是为了稳定和调控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而依法征收的专项基金。基金的收取能够增强政府调控物价的能力,平抑市场价格,稳定经济秩序。滕州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一般是按照某些商品的实际销售量、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征收。
  滕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当市场上的某个行业的物价出现大的波动时,可以用价格调节基金进行一定的补贴,从而抑制某类商品价格过高给市民带来经济负担。工作人员举例说明,滕州地区最近建立的蔬菜平价直销店(区),其中的一些奖补扶助资金就是从滕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的。
  据了解,在第一季度的价格调节基金中,煤炭行业完成4578万元,同比增长154.4%;房地产行业完成276万元,同比增长723.6%;水泥行业完成100万元,同比持平。从一季度的征收额可以侧面反映出,滕州一季度支柱行业的经济运行态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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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1、用于因受灾或突发性事件引起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暴涨时,对困难群体的生活性补贴;2、用于扶持因价格持续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3、用于调整副食品生产结构,扶持发展绿色食品,如无公害蔬菜、优良肉禽的生产;4、支付地方专项储备商品所需的仓储费,资金占用利息;5、政府为调节市场物价而采取的其他临时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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