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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治理餐饮场所燃气隐患
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将被取缔
  • 2013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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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9日讯(记者 李璇) 9日,记者从聊城市安监局获悉,自4月至7月,聊城安监、住建、市政公用、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凡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一律依法取缔。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全市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重点包括餐饮经营单位、宾馆饭店、施工工地等。凡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依法取缔。凡达不到相关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根据此次专项治理要求,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餐饮场所,应建立独立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8米。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气瓶间可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餐饮场所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且气瓶间高度应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保持通风,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等。 
  要求明确提出,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具备接入管道天然气的餐饮场所,应将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并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部件的使用年限等。同时指出,相关部门应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相关规定,做好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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